一审二次开庭被告不来怎么判
引言
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未经正当理由缺席两次开庭,法院将做出缺席判决。本文将从中国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一审二次开庭被告不来时法院的判决依据和具体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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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在法定的传唤期间内,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的判决依据
法院在缺席判决前,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进行审查。正当理由包括: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无法到庭; 已委托他人代为出庭,且有充分的委托手续; 因严重的疾病或伤残无法到庭,并有相关证据证明; 其他法定的或者经法院认可的正当理由。
判决结果
经审查,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两次开庭的,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判决结果可能包括: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将支持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证据依据,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请求。 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有事实和证据支持,法院将部分支持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缺席判决的效力
缺席判决与普通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被告因缺席判决而遭受损失的,不得以未收到传票或者其他理由提出异议。
被告的救济途径
缺席判决后,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有正当理由缺席的,可以撤销缺席判决,重新审理案件。
结论
一审二次开庭被告不来,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被告缺席的原因是否正当。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效力与普通判决相同,但被告可以通过异议申请请求撤销缺席判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