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开庭起诉状的撰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原告起诉后,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答辩或者答辩后未参加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应向被告发出第三次开庭传票。原告需要在第三次开庭传票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第三次开庭起诉状。
起诉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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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开庭起诉状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标题:第三次开庭起诉状 当事人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 事实与理由:原告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及法律依据,包括双方争议的焦点和争议的理由 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 落款:原告签名或盖章、日期
起诉状的内容
第三次开庭起诉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基本信息:原告基本信息、被告基本信息、案号等。 案情陈述:原告应简要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案件的性质、争议的焦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原告应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证据情况及法律依据,有理有据地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证据材料:原告应列出已提交的证据清单,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诉讼请求:原告应明确提出对被告的具体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赔偿损失、承担刑事责任等。
注意事项
在撰写第三次开庭起诉状时,原告应注意以下事项:
时间要求:原告必须在收到第三次开庭传票后十五日内提交起诉状。超过期限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起诉状不予受理。 内容完整:起诉状应包含所有必要的内容,包括事实、理由、证据和诉讼请求。 证据充分:原告应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对起诉状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 语言准确:起诉状的语言表述应准确、清晰,避免歧义和错别字。 格式规范:起诉状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确保人民法院能够有效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