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邮寄收件人书写规范
一、收件人名称
自然人:收件人的姓名。如:张三 单位:单位的全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多个收件人:并列书写多个收件人名称,并以“;”分隔。如:张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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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件人地址
自然人或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如: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1号 若无法确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可书写其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如:电话:13800000000;邮箱:zhangsan@example.com
三、写法规范
字体:使用黑体或加粗字体,以突出收件人信息。 大小:与主文相同。 位置:一般位于律师函右上角或中间。 格式:统一使用规范的格式,如“收件人:”或“寄往:”。
四、寄送方式
邮寄:使用挂号信等邮寄方式,并留存相关凭证。 快递:使用信得过、可追踪的快递公司。 电子邮件:若事先约定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律师函,则应发送至收件人指定的邮箱地址。
五、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当事人。书面送达可以采用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
六、其他注意事项
确保收件人信息准确无误,以免造成送达困难。 多寄送几份律师函,以防丢失或无法送达。 保留律师函寄送的证据,如邮政回执、快递单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记录。 若收件人拒收或无法联系,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七、样例
自然人:
收件人:张三 寄往: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1号
单位:
收件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寄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8号
多个收件人:
收件人:张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寄往: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1号;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