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开庭被告不到的处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如果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参照如下程序处理:
一、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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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天,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已收到起诉状和开庭传票。
二、缺席审判
被告经公告送达后,在指定的开庭日期仍未到庭,且未提出延期或中止审理的申请,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缺席审判的判决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追加被告
如果被告是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如因生病、出差等原因,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追加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被告。
四、延期或中止审理
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期或中止审理。
五、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在缺席审判或者公告送达判决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六、被告异议程序
被告在缺席判决或者公告送达判决后,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重新审理后,可以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变更原判或者作出新的判决。
案例分析
小美与小刚因性格不合离婚诉讼。小美提起诉讼后,小刚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小刚仍未到庭。法院缺席审判,判决解除小美与小刚的婚姻关系。小刚在收到判决书后,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重新审理,查明小刚确实因出差无法到庭,且小美与小刚的婚姻关系已无法继续维持,遂驳回了小刚的异议,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注意事项
法院缺席判决前,应当查明被告未到庭的原因是否正当。 被告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提出异议。 被告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缺席判决不影响被告的诉讼权利,被告可以提起上诉或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