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单位介绍信写作指南
引言
开庭单位介绍信是律所或其他单位派遣人员参加庭审或其他法庭活动时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其作用是证明派遣人员的合法身份和委托授权。了解其写作规则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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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开庭单位介绍信一般采用以下格式:
标题:开庭单位介绍信 正文: 介绍派遣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介绍被派遣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委托派遣人员参加的庭审或法庭活动名称和日期 说明派遣人员代表单位的合法身份和委托权限 律师事务所还应注明律师执业证号 落款: 派遣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内容要求
介绍信的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包括以下要素:
派遣单位信息:应明确派遣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和邮箱地址。 被派遣人员信息:应注明被派遣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和邮箱地址)。 被派遣事项:应具体说明被派遣人员参加的庭审或法庭活动的名称、日期和时间。 委托权限:应明确被派遣人员代表派遣单位参加庭审或法庭活动的合法身份和委托权限。具体可以根据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确定委托权限范围。 律师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出具介绍信时,还应注明律师执业证号。 盖章和签名:介绍信必须加盖派遣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5条:委托代理人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律师法》第33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出具指派函。
注意事项
介绍信应真实、合法,不得虚构或伪造委托关系。 委托权限应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模糊或笼统的表述。 介绍信应在法庭活动开始前提交法院,以便法院核实派遣人员的合法身份和委托权限。 不同类型的法庭活动(如诉讼代理、鉴定人出庭、证人出庭等)所需的介绍信内容和格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