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步骤
1. 提交仲裁申请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仲裁请求的事项和依据;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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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与立案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将立案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
3. 组织仲裁庭
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仲裁庭主席。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出席。 仲裁庭将听取双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并调查取证。
5. 举证与质证
申请人应对其仲裁请求负举证责任,被申请人应对其主张的抗辩理由负举证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仲裁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决定其是否具有证明力。
6. 调解与和解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主持调解和解工作。 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或和解协议。 调解书或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
7. 裁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仲裁庭将作出裁决。 裁决应当包括: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裁决结果。 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8. 申请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并强制被申请人履行。
仲裁的时效
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 时效从仲裁请求权发生之日起计算。 仲裁请求权发生之日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最终效力,不得上诉。 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仲裁。 劳动仲裁不收费,但是当事人需要承担仲裁费用,例如证人出庭费、鉴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