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通知开庭后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当劳动局对劳动争议调解未果,或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审理时,劳动局会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载明开庭的时间、地点、案由和当事人名单。
收到开庭通知书后的注意事项:
.jpg)
1. 应诉准备: 仔细阅读开庭通知书,了解开庭时间、地点和案由。 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准备陈述意见和答辩。
2. 出庭应诉: 按照开庭通知书的时间准时出庭。 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和身份证件。 尊重仲裁庭,注意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
3. 开庭程序: 开庭:仲裁员宣布庭审开始。 核对当事人:仲裁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当事人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 报告案件情况:仲裁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调解经过和争议焦点。 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被告进行答辩。 举证质证:当事人出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调查取证:仲裁员根据需要,可以向当事人发问,调取证据,委托鉴定。 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最后陈述:当事人对案件进行总结性陈述。 休庭:仲裁员宣布休庭,择日宣告仲裁裁决。
4. 仲裁裁决: 仲裁庭经过审理后,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5. 劳动局的职责:
劳动局负责组织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 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 劳动局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特别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应当遵守开庭纪律,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