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
概述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或开庭时对原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或补充。这被称为增加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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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一次开庭前或者开庭时,可以对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提出修改、补充。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申请方式
原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增加诉讼请求:
庭前申请:在第一次开庭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增加诉讼请求的理由和内容。 庭上申请: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可以向法官提出口头申请,说明增加诉讼请求的理由和内容。
申请内容
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增加的诉讼请求内容,包括具体数额或范围 增加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原告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进行审查,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增加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原告不得增加与原诉讼请求无关的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例如,原告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其增加的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是否影响案件的审理:例如,增加诉讼请求可能会导致庭审延期或重新审理。
法院裁定
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合理且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则会准许其申请。
驳回申请的情形
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主要有以下情形:
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无关 增加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 增加的诉讼请求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
申请成功后的程序
如果法院准许原告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则会将增加的诉讼请求追加到原起诉状中,并送达给被告。被告可以对追加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
注意事项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不是绝对的。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增加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在第一次开庭后增加诉讼请求,可能会导致庭审延期或其他程序性问题。 原告在增加诉讼请求时应谨慎,避免提出不合理或缺乏事实依据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