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判决书家属收取方式及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开庭后,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判决书或裁定书,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以下概述了家属收取判决书的途径和法律依据:
1. 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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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将判决书送达给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送达方式包括:
亲自送达: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判决书送交当事人或其家属。 留置送达:若当事人或其家属不在住所地,法院会将判决书留置于其住所地,并告知当事人领取时间。 邮寄送达:法院会将判决书通过挂号信寄送给当事人或其家属,并注明邮寄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2. 家属委托他人代收
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委托他人代收判决书。受托人需要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到法院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3. 网上查询
一些法院提供网上查询判决书的服务。家属可以登录法院网站,输入案件信息查询判决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互联网应用的若干意见》
4. 其他途径
如果当事人或其家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收取判决书,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判决书送达时间
判决书一般应当在判决后十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判决书,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未收到判决书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或其家属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判决书,会影响其行使上诉等权利。因此,当事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向法院查询或申请送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