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住院了开庭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或者在被逮捕后,因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情形,不宜继续羁押,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诉讼过程中,随时听候传讯,不逃避、不毁灭、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串供,并接受监督,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取保候审人住院后开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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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保候审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住院,不能参加庭审,应当及时向承办案件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住院的原因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书等。
承办案件的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取保候审人住院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 延期开庭
如果取保候审人住院的情况属实,且住院时间较长,无法在原定开庭日期前出庭,承办案件的机关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延期时间应当根据取保候审人的病情和恢复情况确定。
2. 代为送达
如果取保候审人住院的时间较短,且病情允许,可以委托医院或其他人员代为送达开庭通知书,并向取保候审人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取保候审人如果能够在开庭当日出庭,可以由医院护送至法庭。
3. 采取其他措施
如果取保候审人住院的情况不符合延期开庭或者代为送达的条件,承办案件的机关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
视频讯问:通过视频设备对取保候审人在医院进行讯问,并作为取证材料。 委托侦查人员:委托侦查人员前往医院调查取证,并向取保候审人告知相关情况。 征求意见:征求取保候审人的意见,了解其对于开庭的意愿和建议,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3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延期审理。但是,延期审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