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委托书撰写指南
引言
委托书是当事人向诉讼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书面文件,在法院开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撰写一份有效的委托书至关重要,因为它将决定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范围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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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期限,以及委托人的签名。
委托事项
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常见的事项包括:
出席庭审 提交证据 发表陈述 申请保全 提起上诉
权限
委托书中应载明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拥有下列权限:
查阅卷宗材料 向法院提交文件和申请 参加庭审和辩论 与对方当事人调解和解
委托期限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委托期限通常持续到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填写委托书
委托书应清晰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委托人信息: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姓名、执业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事项:需要代理的具体事项 权限:诉讼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委托期限:委托生效和终止的时间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亲自签名或盖章
公证和见证
委托书可以由公证机关公证或由两人以上见证人见证。公证或见证可以增强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撰写委托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亲自签名或盖章,不可代签。 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其他依法享有诉讼代理权的人。 委托书应清晰具体,避免出现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范本
以下是一个委托书的范本:
委托人:张三 委托事项: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2023)沪0102民初194号民事纠纷一案。 委托权限:出席庭审,提交证据,发表陈述,申请保全,调解和解。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张三(签名或盖章) 日期: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