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申请所需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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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2. 仲裁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清单及其副本; 4. 仲裁员人数及指定方法; 5. 申请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1.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其他组织需提供组织章程或其他成立文件复印件。
三、仲裁协议
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需要提供仲裁协议书面文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仲裁协议载于合同中,则需提供包含仲裁协议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四、证据材料
1. 合同、发票、收据、银行流水等证明仲裁事项的事实依据。 2. 证人证言、书面证词、鉴定意见书等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五、其他材料
1. 被申请人的答复(如果有)。 2. 申请仲裁费用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1. 仲裁申请书应一式三份,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2. 仲裁申请书中的事实、理由应清晰、简明,并附上必要的证据材料。 3. 仲裁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仲裁时指定仲裁员,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 4. 仲裁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仲裁员报酬、专家证人费用、翻译费用等。 5.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组成仲裁庭。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