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委托书写作指南
概述
法院开庭委托书是一种法律文件,授权他人代表委托人在法院诉讼中行事。在诉讼当事人无法或不便亲自出庭时尤为重要。中国法律对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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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委托书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包含以下信息:
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 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 委托事项:明确委托受托人在诉讼中的权限范围,例如出庭、提交证据、提出请求等。 代理有效期:指定委托书的有效期限,通常从签发之日起计算。 委托日期: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应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 见证人签名:委托书应由两名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信息。
内容
委托权限:应明确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在诉讼中的具体权限,如出庭应诉、调解、和解、放弃诉讼权利等。 代理范围:应明确委托受托人在哪些诉讼案件中代理委托人,包括案件名称、案号和审理法院。 诉讼行为限制:可以对受托人的代理行为进行限制,例如不得随意放弃诉讼权利或和解。 禁止转委托:委托人可以禁止受托人将代理权限转委托给第三方。
见证人资格
委托书的见证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年满18周岁。 无利害关系。 能够证明委托人的身份。
特别规定
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表。 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应注明律师的执业证号和律所名称。 紧急授权: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具委托书,可委托其他人代为签署,但需事后补办正式委托书。
注意事项
委托书应清晰、完整,避免歧义。 委托人应慎重选择受托人,并核实其代理资格。 委托书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他人冒用。 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书或变更受托人。 受托人有义务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