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被泡案:开庭陈词
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代表原告在此陈述楼房被泡案的开庭陈词。原告是居住在涉案楼房的业主,因被告的过错导致楼房被水淹没,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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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过错
被告是该楼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被告负有维护楼房安全、防止水害的义务。然而,被告未能履行其义务,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原告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以下方面存在过错:
未及时疏通排水系统,导致雨水倒灌入楼房。 未对楼房屋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屋顶渗水。 未对楼房水管进行维护,导致水管破裂。
被告的过错直接导致了涉案楼房被水淹没。水淹造成原告的房屋家具、电器、文件等财产严重受损,给原告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原告的损失
原告因楼房被泡遭受了以下损失:
财产损失:原告房屋内的家具、电器、文件等财产被水淹损坏,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精神损失:原告因房屋被淹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 误工费:原告因清理房屋和处理受损财产耽误了工作,损失误工费人民币50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因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其义务导致楼房被泡,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请求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对楼房被泡事件负有侵权责任;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人民币5000元。
我们相信,通过提交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会公正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楼房被泡事件给原告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其义务,导致了这次事件的发生,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惩戒被告的过错,维护原告的权益,保障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