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仲裁收费指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案件的仲裁费用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程》(以下简称《办案规程》)规定。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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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案规程》第十七条,劳动案件仲裁收费实行按件收费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争议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 争议标的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的1%收取; 争议标的额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的0.8%收取; 争议标的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的0.6%收取; 争议标的额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的0.4%收取; 争议标的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的0.2%收取; 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争议标的额的0.1%收取。
争议标的额的计算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争议标的额是指因争议的产生而主张的经济利益数额。劳动争议中,争议标的额一般为劳动者请求支付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和其他经济补偿金。
减免收费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仲裁费用:
劳动者经济困难的; 劳动争议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 仲裁机构认为减免仲裁费用的其他特殊情况。
申请减免仲裁费用的,应当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仲裁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减免仲裁费用的决定。
收费方式
当事人应当在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时一次性缴纳仲裁费用。逾期缴纳的,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收费争议的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收费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其他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除仲裁费用外,当事人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计入仲裁费用。
总而言之,劳动案件仲裁的收费标准根据争议标的额而定,且有减免收费的规定。当事人在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时应当一次性缴纳仲裁费用,逾期缴纳将影响仲裁申请的受理。对于仲裁收费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