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犯人佩戴脚镣的必要性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出庭受审时佩戴脚镣,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有人主张应尽量避免对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从维护法庭秩序和确保审判安全考虑,也有人认为有必要对被羁押的犯人实施必要的约束。
中国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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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带上手铐或者脚镣”,但“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讯问、出庭受审时,可以不戴手铐、脚镣”。
由此可见,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佩戴脚镣,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重刑,或者有暴力抗拒、逃跑等危险行为,则可以佩戴脚镣;而对于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可以考虑不戴脚镣。
佩戴脚镣的必要性
在某些情况下,开庭犯人佩戴脚镣是必要的。主要原因如下:
保障法庭秩序: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情绪激动、攻击法庭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佩戴脚镣可以限制其行动能力,有效避免此类事件。 防止逃跑:对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逃跑的可能性。佩戴脚镣可以增加其逃跑难度,确保审判顺利进行。 维护法庭威严:法庭是神圣的司法场所,佩戴脚镣可以体现对法庭的尊重,增强法庭的威慑力。 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某些情况下,佩戴脚镣可以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身的安全,防止遭受其他人员的攻击或伤害。
人权保障
虽然佩戴脚镣有其必要性,但也不容忽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原则:
依法不滥用:佩戴脚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人道对待:应使用符合人道主义要求的脚镣,防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特别考量:对于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残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特殊群体,应在兼顾审判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及时解除:在审判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脚镣,恢复其人身自由。
结论
综合考虑法庭秩序、审判安全、被告人权利等因素,对于开庭犯人是否佩戴脚镣,应采取慎重而审慎的态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是否佩戴脚镣,既要保障审判顺利进行,也要兼顾被告人的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