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传销证据的收集与提交
在中国,传销是非法活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经营活动。
起诉传销需要提交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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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经营者存在传销行为。 证据可以包括:宣传材料、招募人员的记录、人员网络图、资金流动记录等。
传销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 证据可以包括:损失金额的证明、传销组织洗脑或胁迫的证据等。
证据收集方法:
1. 自行收集:收集宣传材料、招募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2. 向相关部门申请调取: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申请调取调查笔录、财务账目等。 3. 聘请律师协助: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收集证据,提高证据效力。
证据提交程序:
1. 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 证据质证: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 3. 法院裁决: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和质证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几点:
证据搜集要及时。传销组织可能销毁或转移证据,证据迟延搜集会影响诉讼结果。 证据要完整充分。证据越充分,法院认定传销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判决对原告有利的可能性也越大。 证据要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可能被法院排除在证据之外。 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或出庭作证,应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