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如何开庭?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下,责令其保证随传随到、不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并出具保证书或交纳保证金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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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 没有现实逃跑或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的危险;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可靠的监视人。
三、取保候审的开庭程序
当被取保候审人员被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开庭程序如下:
1. 出庭通知
法院将在开庭前通过传票或其他形式通知被告人出庭。
2. 审判庭组成
审判庭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3. 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将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并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将出示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证据质证、提出辩解。
4. 法庭辩论
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
5. 最后陈述
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可作最后陈述,总结辩论观点。
6. 宣判
审判长将根据庭审情况,宣布判决结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庭提出上诉。
四、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
取保候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随传随到,不得无故缺席庭审或逃避侦查、审判; 2.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3. 不得变更住所,如有变更,须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 4.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本辖区。
五、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若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司法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以下措施:
1. 训诫; 2. 加重保证金; 3. 变更强制措施或重新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