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仲裁偏向:中国法律下的应对措施
引言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因其效率高、保密性好等优点而受到企业青睐。然而,近年来,关于仲裁存在企业偏向的担忧日益增多。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框架下应对企业仲裁偏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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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仲裁偏向的根源
企业仲裁偏向可能源于以下因素:
仲裁庭组成缺乏公正性:仲裁员通常由当事人共同指定,而企业通常拥有资源优势,能指定对己有利的仲裁员。 证据规则弹性: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规则较法院更加弹性,这使企业更容易隐藏不利于己方的证据。 仲裁裁决的可强制执行性:仲裁裁决通常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约束力,这使企业可以通过仲裁逃避法律责任。
中国法律下的应对措施
中国法律针对企业仲裁偏向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
加强仲裁庭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2条规定,仲裁庭应由奇数仲裁员组成,以避免僵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指定仲裁员,以确保公正性。
完善证据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仲裁庭应当依法审查证据,不得擅自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仲裁机构制定了仲裁规则,对证据的提交和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提升仲裁裁决的监督审查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以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若干规定》,对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他措施
探索建立仲裁员选任库制度,扩大仲裁员的来源,促进仲裁庭的多元化。 加强仲裁机构的监管,定期对仲裁机构的运作进行审查和评估。 提高企业对仲裁偏向的认识,鼓励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加入保护自身权益的条款。
案例分析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仲裁偏向的案件。某企业在仲裁中谎称合同丢失,仲裁庭未依法审查证据,最终作出有利于企业的裁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后认定仲裁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撤销了仲裁裁决。
结论
企业仲裁偏向对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法律通过加强仲裁庭公正性、完善证据规则、提升仲裁裁决的监督审查力度,为应对企业仲裁偏向提供了多项措施。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框架和加强执法力度,才能有效遏制企业仲裁偏向,维护仲裁制度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