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另一方未出席之判决
导言 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不予出庭,则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缺席判决。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中针对缺席判决的规定,分析当离婚开庭时另一方未出席的情况下的判决结果。
缺席判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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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若原告或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效力与双方当事人到庭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缺席判决的条件 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合法传唤:被告已被合法传唤,传票载明开庭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并且已送达被告或其指定的地址。 无正当理由: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例如疾病、交通事故、不可抗力等。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后果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以依原告的诉讼请求缺席判决。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合理性。
法院的审查 在做出缺席判决之前,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包括:
证据是否充足 事实是否清楚 主张的权利是否正当
缺席判决的异议 被告在收到缺席判决后15日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异议,作出裁定。
异议理由 被告提出异议的理由可以是:
传票未送达 有正当理由未到庭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异议的处理 法院经审查被告的异议成立,可以撤销缺席判决,恢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将维持缺席判决的效力。
结论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效力与双方当事人到庭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然而,被告可以在收到缺席判决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