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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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争议 工时休息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2. 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争议
经济补偿金争议 未享受年休假工资争议 因工作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争议 劳动合同解除后争议(如补缴社保、支付工资等)
3. 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劳动者的处罚决定 工会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诉、控告 集体合同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条件
有明确的劳动争议事实;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 当事人依法享有仲裁权;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管辖权
一般情况下,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为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 跨省级劳动争议,由争议发生的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时效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对于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产生的争议,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仲裁。 对于因工作遭受人身损害引起的争议,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遭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仲裁。
仲裁程序
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案件进行调查和调解; 调解不成,则进行仲裁;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 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仲裁裁决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