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短信通知的撰写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通过短信向当事人发送开庭通知。开庭短信的撰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且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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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内容应简洁明了,准确传达开庭相关信息,避免使用冗余或模糊的语言。
二、包含基本信息
短信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案由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承办法官姓名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
三、法律依据
若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通过短信通知当事人,则短信中应明确此点,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特通知您..."
四、注意事项
发送手机号码应为当事人登记的手机号码,确保短信能及时送达。 短信文字应规范准确,避免出现错别字或语法错误。 若当事人无法按时收到短信通知,应及时与法院联系。
范文
尊敬的[当事人姓名],
兹定于[开庭日期] [开庭时间]在[开庭地点]开庭审理[案由]案,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
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姓名]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特通知您。请您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并携带相关材料。
如您无法按时出庭,请及时联系法院。
注意事项:
本短信为法院官方通知,请勿擅自修改或删除。 请在开庭前核对短信内容是否准确,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法院。 若您收到本短信时已过开庭时间,则表示您未收到法院的正式传票,本短信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