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的取得:开庭后如何获取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案件作出的裁判文书。开庭后,当事人通常需要主动申请才能获得判决书,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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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有权在宣判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送判决书。
二、申请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判决书:
到法院窗口申请: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庭或审判庭窗口填写《判决书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 邮寄申请:当事人可以邮寄《判决书领取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到法院。 网上申请:部分法院提供网上申请服务,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官方网站上提交申请材料。
三、所需材料
申请判决书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判决书领取申请表》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 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开庭传票复印件
四、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判决书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确定。
五、领取判决书
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在核实材料无误的情况下,制作判决书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窗口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判决书。
六、电子判决书
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部分法院开始提供电子判决书服务。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上申请电子判决书,并通过电子签名或授权码查阅、下载电子判决书。
七、特殊情况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无法直接申请判决书:
宣判后立即生效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宣判后立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无权申请判决书。 上诉或申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或申诉,则需要等到上级法院或者检察机关作出最终裁判后才能申请判决书。 委托他人申请: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判决书,则委托人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能申请判决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领取,但最迟不得超过一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