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如何陈述感情未破裂
在我国婚姻法中,感情破裂是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 statutory ground。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即使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仍可准予离婚。
一、感情未破裂的法定情形
.jpg)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二、感情未破裂且符合法定情形的陈述要点
对于感情未破裂且符合法定情形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庭审中着重陈述以下要点:
1. 法定情形的存在
详细陈述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另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2. 感情未破裂
强调夫妻双方仍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程度,仍有和好可能。
3. 离婚的必要性
说明符合法定情形的离婚原因,例如,一方疾病无法治愈或另一方过错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系。
4. 诉讼请求
明确提出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同时表明希望在离婚后与对方保持友好关系。
三、证据准备
为了证明感情未破裂,当事人可以准备以下证据:
双方日常生活的照片、视频等; 聊天记录、短信等通信内容; 共同出游、购物等消费记录; 夫妻双方亲朋好友的证言等。
四、庭审技巧
在庭审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技巧:
陈述时要冷静客观,避免情绪激动; 提供充分的证据,佐证感情未破裂的事实; 适当表达对对方感情,但同时表明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的坚定态度; 根据法官的询问,准确回答问题,避免矛盾; 如果对方坚持要求离婚,应保持克制,表示理解和尊重对方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可能、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等因素,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