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材料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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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主要营业地 争议事实、理由、请求事项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2. 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手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3.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行为证据
工资拖欠证明 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证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克扣社会保险费证明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
4. 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证据
工资标准证明 工龄证明 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证据
5. 申请人其他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证人证言 鉴定报告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特别提示:
以上材料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时自行留存。 证据材料应真实、合法,否则可能影响仲裁结果。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仲裁申请,但需要提交委托书。 劳动仲裁时限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逾期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电子材料提交:
部分地区已开通电子仲裁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平台提交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材料应以PDF或JPG等电子格式提交 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 每份材料应单独上传,并标明材料名称 上传后应仔细核对,确保材料完整无误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事项。仲裁请求事项应当具体,包括争议的事实、理由、请求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