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庭审中缺席:中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缺席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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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且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止审理: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且法院尚未查明其下落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公告送达:法院将在诉讼文书中记载被告不到庭的事实,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 恢复审理:被告在缺席判决后有正当理由的,或者在中止审理期间内下落不明的被告出现,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
缺席判决的效力
缺席判决对被告约束力:缺席判决对被告具有拘束力,被告不得以未经传唤或中途退庭为由不服判决。 异议之诉:被告在得知缺席判决后,可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缺席有正当理由且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裁定撤销缺席判决,重新审理案件。
其他规定
情形例外: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及涉及人身自由的案件,原则上不允许缺席审理。 传唤方式:法院传唤被告可以采用送达传票、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 正当理由:被告有下列正当理由之一的,可以免予拘留或者罚款: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控制的原因无法到庭; 2. 因疾病、伤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到庭,且委托代理人到庭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3. 已经向法院请假,经法院批准。
小结
被告在庭审中缺席,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并缺席判决,但该判决对被告具有约束力。被告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撤销缺席判决。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及涉及人身自由的案件中,原则上不允许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