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法律依据与应对措施
一、二次起诉判离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安排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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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自愿程度、感情基础、是否有过错、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因素综合考量,作出准予离婚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仍然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慎重对待,但如果原告确实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仍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二、二次起诉判离婚的应对措施
如果对方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被诉方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提交证据证明感情未破裂:被诉方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例如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共同财产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如果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则有可能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提出合理方案:被诉方可以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提出合理的方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被诉方可以通过提出合理方案,争取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公平的份额。
3. 请律师代理:如果被诉方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证据收集困难,可以聘请律师代理。律师可以帮助被诉方收集证据、撰写答辩状、出庭辩护,维护被诉方的合法权益。
4. 上诉:如果被诉方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提起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并说明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
三、注意要点
1. 判决生效后才能再次起诉:原告第二次起诉判离婚,必须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内,原告不能再次起诉。
2. 举证责任在原告:第二次起诉判离婚,原告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 法院判决的效力:如果法院第二次判决准予离婚,则该判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由法院审查后准予离婚。这样可以避免对簿公堂,节省诉讼时间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