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开庭书写作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祸开庭书是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阐述原告在车祸中遭受的伤害和损害,并要求被告赔偿。开庭书的撰写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格式。
1.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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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书应以 "原告开庭书" 为标题,并注明案件编号(如有)。
2. 基本信息
开庭书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原告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车祸发生时间和地点 有关车祸的事实概述
3. 原告的诉求
开庭书应明确说明原告的诉求,包括:
赔偿金数额 特定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疼痛和痛苦) 任何其他合理的费用
4. 法律依据
开庭书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说明原告的诉求是基于什么法律依据的。例如,《侵权责任法》或《道路交通安全法》。
5. 证据
开庭书应列出原告打算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包括:
警方报告 医疗记录 目击者证词 专家报告
6. 求偿
开庭书应以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原告判决的正式请求结尾。例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上述诉请的全部金额,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7. 签名
开庭书必须由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8. 其他要求
开庭书还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临时禁令申请(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行动可能对原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仲裁请求(如果当事人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陪审团审判请求(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由陪审团审理案件)
格式和提交
开庭书应以标准法律格式撰写,包括适当的页边距、字体和页码。开庭书应按规定提交至法院。法院通常会提供提交开庭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请注意,本文仅为一般性指导,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在起草车祸开庭书之前,您应该咨询合格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