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谅解开庭审理程序
当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对加害人不予谅解时,刑事案件将进入不谅解开庭审理阶段。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如下:
一、出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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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诉人 2.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4. 证人 5. 鉴定人
二、审判程序
1. 开庭准备
法庭宣告开庭。 核对出庭人员身份。 宣读起诉书。
2. 调查证据
询问被告人。 讯问证人。 出示书证、物证。 宣读鉴定报告。
3. 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护。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意见。
三、判决
法庭根据证据和法律,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认定。 法庭将量刑建议书提交给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判决。
四、量刑
在不谅解的情况下,量刑一般会从重。 法庭考虑以下因素: 犯罪的严重程度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被告人的前科累累 被害人的损失程度 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五、异议和上诉
被告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不服判决的,可以提出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再审。
六、谅解后重新审理
如果在判决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对加害人表示谅解,法院可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依法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需要注意的事项
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谅解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院在量刑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体现对罪犯的惩罚,也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随时提出谅解,但谅解必须是真实、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