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前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而证据在仲裁过程中至关重要。保全证据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程序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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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十条: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传唤当事人收集证据。
证据保全的程序
1. 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证据,提出申请应说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内容、保全方法和理由。
2. 通知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证据的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 保全方法
证据保全的方法包括: 制作笔录 勘验 鉴定 调取 扣押 限制出境
4. 保全费用
证据保全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必要时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先垫付。
证据保全的时间
证据保全应当在劳动仲裁程序开始前进行,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证据保全的效力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保全的证据,具有以下效力: 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在后续诉讼中可以继续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保全的注意事项
1. 证据保全必须合法,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证据保全应及时,避免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 3. 证据保全应充分,涵盖与争议有关的所有必要证据。 4. 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要充分,符合证据保全的法定条件。 5.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保全证据的申请,防止滥用保全权。
保全常用证据
劳动仲裁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书面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物证:实物、音视频资料等 证人证言:相关人员的证词 鉴定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结语
劳动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仲裁公正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证据保全的权利,及时收集、保全与争议有关的证据,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