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查看开庭笔录保证书
引言
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开庭笔录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为确保开庭笔录的保密性并防止其被不当使用,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交保证书。本文将就中国法律下的查看开庭笔录保证书的撰写提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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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的内容
开庭笔录保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申请查阅的开庭笔录的案号:具体指明要查阅的案件。 申请查阅的目的:说明查阅笔录的正当理由,例如准备上诉、申请再审或为其他诉讼程序提供证据。 承诺妥善保管笔录:保证不会将笔录泄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非法目的。 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篡改或伪造笔录: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意接受法院监督:配合法院对查阅笔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格式和用语
保证书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并符合法院指定格式。通常情况下,保证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印章。
以下为一份示例保证书:
>保证书 > >申请人:张三 >身份信息:男,汉族,30岁,律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 > >申请查阅开庭笔录的案号:(2022)朝民初字第12345号。 > >申请查阅目的:为准备本案上诉状,需要查阅笔录中关于证人证言和法庭辩论的部分。 > >本人保证妥善保管笔录,不泄露给无关人员,不用于非法目的。本人亦保证不以任何方式篡改或伪造笔录,并同意接受法院监督。 > >此致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提交方式
保证书应根据法院规定的方式提交。一般情况下,保证书可以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法院。法院收讫保证书后,会根据申请人的目的和提供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查阅开庭笔录。
法律依据
查看开庭笔录保证书的提交要求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的庭审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记录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查阅的目的和理由,并承诺妥善保管庭审记录,不泄露给无关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意见》第32条:法院工作人员对复制的庭审记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泄露。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保证书,并对提供的理由承担法律责任。 2. 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将开庭笔录提供给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3. 如果违反保证书的约定,法院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查阅资格、训诫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