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中的发问技巧
刑事案件开庭时,发问是控辩双方查明案件事实、引导证人作证的重要环节。针对不同类型的证人,应采取不同的发问技巧,以最大限度地获取有利于己方的信息。
一、控方证人的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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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导性发问:针对有利于己方的证人,采用引导性发问,帮助其回忆、陈述对案件有用的事实。例如:“请您详细描述一下当时的情景。”
2. 直接发问:针对证人证言中的关键点,直接发问,获取明确的回答。例如:“您是否看见被告用刀刺伤了受害人?”
3. 试探性发问:针对证人证言中模糊或不确定的部分,通过试探性发问,探索是否有不利于己方的信息。例如:“您刚才说被告当时很激动,您能具体描述一下被告的激动表现吗?”
二、辩方证人的发问
1. 质疑性发问:针对不利于己方的证人,采用质疑性发问,动摇其证言的可信度。例如:“您当时距离事发地点有多远?”“您确定您能看清被告的脸?”
2. 诱导性发问:通过诱导性发问,引导证人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证言。例如:“您是否在案发时受到过威胁或引诱?”“您是否与被告有个人恩怨?”
3. 盘诘式发问:针对证人证言中的漏洞或矛盾,进行细致的盘诘式发问,揭示其证言的不可靠性。例如:“您前后的证词存在出入,您能解释一下吗?”
三、专家证人的发问
1. 资质审查:首先审查专家的资质和经验,确定专家是否有能力对案件进行鉴定。例如:“您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您曾参与过类似的鉴定吗?”
2. 鉴定方法:询问专家采用的鉴定方法和依据,评估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例如:“您是如何对指纹进行鉴定的?”“您使用的仪器的准确度如何?”
3. 鉴定结论:直接询问专家的鉴定结论,并要求专家对结论进行解释和说明。例如:“您认为被告的指纹与现场发现的指纹是否一致?”“您为什么得出这样的结论?”
四、被告人的发问
1. 个人信息: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年龄、住所等基本信息。例如:“您叫什么名字?”“您现住在哪里?”
2. 案情陈述:询问被告人对案情的了解和看法,了解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例如:“您对本案指控有什么意见?”“您能详细描述一下案发时的情况吗?”
3. 直接质证:针对证人证言中涉及被告人的部分,进行直接质证,挑战证言的可信度。例如:“证人说您当时手里拿着刀,您能解释一下吗?”“您是否与证人存在矛盾?”
五、一般原则
1. 目的性:发问应明确目的,针对特定事实或证言展开。 2. 逻辑性:发问应符合逻辑顺序,一步步引导证人回答。 3. 针对性:针对不同证人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发问技巧。 4. 礼貌和尊重:即使是对不利于己方的证人,也应保持礼貌和尊重。 5. 遵守程序:发问应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避免干扰庭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