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尚未开庭前撤诉
撤诉的概念
撤诉是指原告在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终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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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的时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随时撤诉。但下列情形除外:
已经开庭审理的 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赡养关系、扶养关系、继承关系等特殊案件 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 涉外民商事案件
撤诉的程序
原告撤诉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撤诉的理由和要求。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如符合撤诉条件,应当裁定准许撤诉;如不符合撤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撤诉的效力
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诉讼程序终止。原告的起诉请求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撤诉有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作出对案件有实质影响的裁判 法院发现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撤诉是为了逃避诉讼责任
特殊情况
在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赡养关系、扶养关系、继承关系等特殊案件中,原告撤诉应当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原告不能撤诉。
撤诉的意义
撤诉可以避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节约司法资源。原告可以根据案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利益的考虑,适时撤诉。同时,撤诉也可以避免诉讼对双方当事人以及案件涉及的其他人员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事项
撤诉申请书应当明确撤诉的理由和要求,如不符合撤诉条件,法院可能驳回撤诉申请。 在特殊案件中,应当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撤诉。 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不能撤诉。 法院准许撤诉后,原告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