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委托开庭委托书撰写指南
在夫妻双方因故无法亲自出席法院开庭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该委托行为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即夫妻委托开庭委托书。
委托书格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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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姓名: 性别: 职业: 联系方式:
委托事项:
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席法庭参加诉讼活动,如: 出庭应诉; 提出答辩; 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 申请保全措施; 上诉。
委托授权范围:
委托受托人的授权范围,包括受托人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的具体诉讼行为。 授权范围可以包括: 签署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 收取法院文件; 调解、和解; 放弃权利(需谨慎使用); 代为执行判决。
委托期限: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如:从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案件终结之日。
其他约定:
可以约定受托人的报酬、报销费用等事项。 可以约定受托人的解除和更换事宜。
签名和日期:
委托人和受托人均需在委托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夫妻共同委托
夫妻共同委托开庭委托书的写法与上述基本一致,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委托人信息中应体现夫妻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 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中应明确夫妻双方共同委托受托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签名部分应由夫妻双方均签名。
法律依据
夫妻委托开庭委托书的撰写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注意事项
委托书应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 委托人应谨慎选择受托人,确保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委托书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冒用。 在委托书有效期内,委托人不能随意撤销委托或变更受托人,除非有正当理由。
通过以上指南,夫妻双方可以规范地撰写委托开庭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