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对方不来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151条规定:“传唤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在开庭五日前送达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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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步骤
1. 向法院申请
若对方未经正当理由未到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拘传。申请应当在开庭后即刻提出,并提供对方拒不到庭的证据,如传票送达回证。
2. 材料准备
申请拘传时,原告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如传票送达回证、对方未到庭的证明等
3.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拘传条件,法院将签发拘传令。
4. 执行拘传
拘传令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察将依令前往对方所在地进行拘传。
5. 拘留期限
拘传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在拘留期间,对方可以向法院提供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拘留。
6. 其他后果
除拘传外,法院还可以对拒不到庭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缺席判决 罚款 拘留
三、正当理由
法律规定了以下正当理由: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到庭的 因疾病或者其他不可控的原因不能到庭的 经传唤后,确有不能到庭的正当理由并已及时向法院报告的
四、注意事项
原告在申请拘传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拒不到庭。 被拘传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拘留。 若对方拒不到庭情节严重,法院可以对其缺席判决,或按照蔑视法庭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