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所需的证据
引言
在北京仲裁中,证据在证明事实、支持当事人主张方面至关重要。中国法律对仲裁证据的种类、形式和证明力有明确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准备和提交强有力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仲裁案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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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类型
中国仲裁法将证据分为以下类型:
书面证据:包括合同、收据、发票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文件。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文件、短信和聊天记录。 物证:包括实物、模型和样品。 证人证言:包括当事人、证人和其他人的证词。 鉴定结论:包括专家意见和评估。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和照片。
证据的形式
证据通常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电子证据应以可读、可打印的形式提交。物证应提交至仲裁庭,以便审查。证人证言应以证词或宣誓书的形式提交。
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由仲裁庭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相关性:证据是否与争论的事实有关。 真实性: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合法性:证据是否以合法方式获得。 说服力:证据是否令人信服。
收集和提交证据
当事人有责任收集和提交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或请求仲裁庭协助收集证据。证据应及时提交至仲裁庭,以便仲裁庭审查和评估。
取证调查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进行取证调查,以收集和保存证据。取证调查由仲裁庭指定的人员进行,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审查文件 询问证人 保存视听资料
证据披露
仲裁程序包括证据披露阶段,双方当事人必须相互披露其证据文件。证据披露有助于确保透明度和程序公平性。
证据的保密性
在某些情况下,证据可能涉及敏感信息或商业秘密。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对证据保密,并限制其披露。
结论
在北京仲裁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了解中国法律对证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准备和提交强有力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收集和提交相关、真实、合法和有说服力的证据对于在仲裁中取得成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