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聘金返还庭审陈述
前言:
婚姻是神圣而庄严的,但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双方当事人难免会面临财产分割和聘金返还等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法规,阐述离婚聘金返还的庭审陈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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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金返还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该聘礼属于彩礼,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庭审陈述要点:
1. 明确请求事项:
原告应明确请求被告返还聘金的数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聘金的给付出处和金额。
2. 证明聘金性质:
原告需证明所给付的聘金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彩礼。可提供传统习俗、家庭录音或亲友证言等证据。
3. 符合返还条件:
原告应向法院陈述是否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返还条件,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确未共同生活或给付聘金导致原告生活困难。
4. 证据支持:
原告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陈述,包括结婚登记证、户口簿、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
5. 理由阐述:
原告应阐述聘金返还的理由,例如:
未办理结婚登记:聘金只在婚姻关系有效成立后才具有财产性质,未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不存在,聘金应返还。 确未共同生活:聘金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表明婚姻关系并未形成,聘金应返还。 给付聘金导致原告生活困难:如果给付聘金使原告陷入经济困境,法院会酌情支持返还部分或全部聘金。
6. 返还方式:
原告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或分期返还聘金。
7. 结案陈词:
原告应总结陈述要点,再次强调聘金返还的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三、注意事项:
1. 聘金返还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返还原因之日起计算。 2. 对于已注册结婚的夫妻,聘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单独主张返还。 3. 法院在判决返还聘金时,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适当调整返还金额。
四、结语:
离婚聘金返还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当事人应理性看待,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公正判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