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受理开庭后当事人应如何应对
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受理仲裁案件并决定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采取以下步骤妥善应对:
1. 及时出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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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仲裁委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准时出席开庭。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席,应及时向仲裁委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
2. 准备证据
当事人在开庭前应充分准备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物证等。书面证据应呈交仲裁委和对方当事人,并制作证据目录。
3. 聘请律师
如当事人缺乏仲裁经验或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聘请具有仲裁专业知识的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整理证据、陈述观点、保护其合法权益。
4. 了解开庭流程
仲裁开庭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主持庭审:仲裁员首先介绍办案人员、宣读开庭通知书,并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陈述开庭理由:仲裁员说明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和开庭的目的。 宣示权利:仲裁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核实仲裁协议和仲裁请求:仲裁员核实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并确认当事人的仲裁请求。 交换证据和质证:当事人依次向仲裁委和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律辩论: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问题和仲裁请求进行辩论。 仲裁员提问:仲裁员可以向当事人提出问题,以查明事实或澄清法律问题。 证人出庭:如当事人有证人出庭,应按仲裁委的安排准时到庭。证人需如实作证,并接受仲裁员和对方当事人的询问。 陈述最后意见:在庭审结束前,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法律问题和仲裁请求发表最后意见。
5. 保持礼貌并尊重仲裁程序
在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礼貌并尊重仲裁程序。禁止对仲裁员或对方当事人不礼貌或不尊重。
6. 保存庭审记录
当事人有权要求仲裁委制作庭审笔录或录音录像,以便日后查阅。
7. 遵守仲裁裁决
仲裁委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履行其义务。如对裁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8. 其他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注意仲裁委的保密规则,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当事人应按照仲裁委的安排缴纳仲裁费用。 如当事人对仲裁委的仲裁程序或裁决有异议,可在仲裁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或申请法院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