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亲人开庭委托书写作指南
引言 委托亲人开庭是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出庭诉讼,而委托亲人代为出庭和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为保障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委托委托亲人开庭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书写委托书。
一、委托书的格式 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委托书 当事人信息:委托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的诉讼权利,包括出庭应诉、调解、和解、撤诉等 代理权限:具体说明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如可以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发表质证意见、申请证据调查等 代理期限: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 委托人的签名或捺印:委托人亲笔签名或捺印,并注明签名日期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可以由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见证人见证并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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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委托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须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无权代理。 委托事项须合法。委托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不得委托对方当事人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代理人。 委托书应清晰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应写明具体,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三、委托书的提交 委托书应在开庭前提交给法院。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直接提交:委托人或代理人直接到法院立案庭或审判庭提交委托书。 邮寄提交:通过挂号信邮寄委托书至法院。 电子提交:部分法院支持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提交委托书。
四、委托书的撤销 委托人可以随时书面撤销委托书。撤销委托书后,代理人的代理权即终止。委托人撤销委托书,应当通知法院和代理人。
五、委托书的法律效力 经法院审查合格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凭委托书可以行使委托事项中规定的权利,代表委托人参加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对委托人具有约束力。
六、范例
委托书
委托人:李某,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某街道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联系电话:13912345678。
代理人:王某,男,汉族,1982年2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某街道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联系电话:13987654321。
兹委托代理人王某代为委托人李某行使下列诉讼权利:
1. 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 2. 代委托人发表质证意见; 3. 代委托人申请证据调查; 4. 代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调解、和解; 5. 代委托人签收法律文书。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委托人签名或捺印:________
签名日期:2023年1月1日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