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快递单上的填写:中国法律视角
律师函是律师受委托人委托,以律师名义发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律师函快递单是律师将律师函邮寄给收件人时所使用的单据,其填写应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格式。
寄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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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快递单的寄件人应为委托律师。寄件人信息栏填写律师的姓名、所属律所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其中,律师姓名应填写律师的真实姓名,律所名称应填写律师执业所在律所的名称,地址应填写律所办公地址,电话号码填写律所固定电话或律师个人手机号。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信息栏填写律师函收件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收件人姓名应填写收件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应填写收件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应填写收件人单位或个人地址,电话号码填写收件人单位或个人手机号。
律师函信息
律师函信息栏填写律师函的基本信息,包括律师函发函日期、律师函编号、律师客户名称、事由。其中,律师函发函日期应填写律师函制作完成的日期,律师函编号应填写律所内部的律师函编号,律师客户名称应填写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名称。事由栏应简要填写律师函的主要内容。
快递公司及快递单号
快递公司栏填写律师选择的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栏填写快递单上的快递单号。
其他注意事项
1. 字迹清晰:填写律师函快递单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字迹清晰可辨。 2. 内容真实:填写律师函快递单时,应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填写。 3. 保密性:律师函快递单属于律师业务文件,律师应当对律师函快递单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对委托人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快递服务企业应当对寄递的邮件和物品保密。
案例参考
在《李某诉王某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李某委托律师向被告王某寄送律师函,律师在寄送律师函时,未对律师函快递单上的信息进行保密,导致被告王某提前得知律师函的内容,对李某的诉讼产生了不利影响。法院认为,律师未对律师函快递单上的信息进行保密,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便是律师函快递单填写相关的法律知识。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律师函快递单的填写准确无误,并对律师函快递单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