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未开庭如何撤销:中国的法律规定
引言
劳动仲裁是一款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然而,申请仲裁后,申请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撤销仲裁申请。未开庭撤回仲裁的程序至关重要,本文将概述中国法律中劳动仲裁未开庭撤销的相应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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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撤回仲裁申请。”
撤销程序
1. 提交撤回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并说明撤回理由。撤回申请应载明以下内容:
仲裁案号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撤回日期 撤回理由
2. 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撤回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受理撤回申请。
3. 通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受理撤回申请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对撤回申请提出异议。
4. 审查异议
仲裁委员会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仲裁委员会将驳回撤回申请。如果异议不成立,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办理撤回手续。
5. 作出裁定
审查异议后,仲裁委员会将作出裁定,准许或驳回撤回申请。
注意事项
1. 撤回时限
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在开庭审理后撤回,将被视为撤诉,需要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 撤回理由
撤回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应当真实合理。仲裁委员会将对撤回理由进行审查。
3. 撤回效力
仲裁申请撤回后,仲裁程序终止,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4. 费用承担
仲裁申请撤回后,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5. 再次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撤回后,当事人仍可以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但是,第二次申请仲裁必须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结论
劳动仲裁未开庭撤销的程序和规定在中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并说明撤回理由。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规定受理或驳回撤回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对当事人具有重要影响,应谨慎行使撤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