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手术开庭最后陈述
尊敬的法官阁下,陪审团成员们,
作为原告的代表律师,我谨在此对本二次手术责任诉讼作最后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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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与疏忽
证据明确显示,被告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和疏忽,导致原告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和痛苦。被告未遵循合理的外科标准,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并最终导致原告的手术并发症。
因果关系
被告的过失和疏忽是导致原告伤害的直接和近因。如果没有被告的疏忽行为,原告就不会遭受这些并发症。因果关系的证据明确有力,并符合法律要求。
损害
原告因被告的疏忽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包括:
身体疼痛和痛苦 手术相关的医疗费用 收入损失 生活质量下降
这些损害是实际的、具体的和可赔偿的。原告有权获得对这些损害的充分赔偿。
法律依据
原告的索赔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力支持。该法律规定,因他人过错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医疗过失案件中,被告应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
请求赔偿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恳请法院判决如下:
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医疗过失责任。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以下损害: 医疗费用 收入损失 疼痛和痛苦 生活质量下降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合理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结论
原告的伤害是由于被告的严重过失和疏忽造成的。被告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赔偿原告因其疏忽而遭受的损害。我们恳请法院做出公正判决,为原告伸张正义并保护公众免受此类疏忽行为的侵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