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师函拒不接收的应对措施
在我国,律师函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拒收律师函的行为,不仅会阻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1. 查询邮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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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寄出后,应及时查询邮寄记录。若对方签收或拒收,邮寄记录上会有明确记载。这将为后续举证提供依据。
2. 公证存证
当对方拒收律师函时,当事人可携带律师函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以证明律师函已寄出且对方拒收。公证结果可以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
3. 法院送达
当事人还可向法院申请送达律师函。法院将通过公告、邮寄等方式送达律师函。即使对方拒绝接收,法院送达行为本身也视为送达有效。
4. 诉讼告知
如果对方拒收律师函,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状中,应当明确告知对方已拒收律师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将拒收律师函的行为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5.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法律文书的,可以按妨碍民事诉讼处理。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6. 举证责任转移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拒收律师函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如收到律师函后,当事人拒绝交出欠款,且拒收催款律师函。那么,在诉讼中,该当事人需要承担证明已履行债务的举证责任。
7. 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拒收律师函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拒收律师函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诉讼进展,从而错失了辩护的机会,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注意事项:
寄送律师函前,应确认对方的真实联系地址。 律师函的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寄送律师函应选择能提供查询记录的邮寄方式。 公证存证的费用较高,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 诉讼告知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