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法院老不开庭:应对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最焦急的事情莫过于法院迟迟不予开庭审理。这种拖延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和诉讼效率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在中国,针对法院长期不予开庭的情况,法律和司法实践上都有着相应的应对策略。
1. 了解法院开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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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当事人需待送达诉讼文书的,日期不确定的;
(三)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的,需调查研究的;
(四)涉及需要进行鉴定或勘验的;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庭审理的。
2. 询问法院开庭时间
如果自法院立案后超过六个月,法院仍未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主动联系法院了解开庭时间。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亲自前往法院询问。法院一般会告知当事人开庭的预计时间,或说明延期开庭的理由。
3. 提交催告函
如果法院迟迟不予开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催告函。催告函的内容应包括:
案号、案由和立案日期; 法院已经超过六个月未予开庭的情况; 请求法院尽快开庭审理; 警告如果法院继续拖延,当事人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4. 申请延期审理
如果当事人自己存在客观原因,无法在六个月内出庭参加庭审,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申请应当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5. 申请回避
如果当事人认为承办法官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并说明回避的理由。
6. 向上级法院投诉
如果法院对当事人的催告函或申请置之不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投诉的内容应包括:
法院拖延开庭的事实; 当事人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求上级法院督促下级法院尽快开庭审理。
7. 申请司法监督
如果法院未经正当理由长期拖延开庭,严重侵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督促法院依法及时开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应对措施时,当事人应注意诉讼礼仪,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恶意阻挠诉讼进程或无理取闹的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