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不可仲裁的情况
在中国,并非所有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情况不得仲裁:
关系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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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争议,如涉及国家秘密、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行政处罚等,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不应提交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案件
涉及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继承关系等个人事务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适合通过仲裁解决。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应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已经仲裁过的争议
已经仲裁过的争议,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不得再次仲裁。
法律规定禁止仲裁的争议
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禁止仲裁的争议,如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特定主体的争议。
其他不宜仲裁的争议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还有一些不宜仲裁的争议,如纠纷金额较小、缺乏复杂法律问题等。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规定不可仲裁的范围并非穷尽列举,还包括其他与仲裁性质相悖的争议。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在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仲裁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而诉讼是通过法院强制解决。 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而诉讼判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 仲裁程序一般较为灵活和保密,而诉讼程序相对正式和公开。
选择仲裁或诉讼的考虑因素
在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应考虑以下因素:
争议的性质和复杂性。 仲裁与诉讼的成本和时间。 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 对保密性和灵活性的需求。
结语
在中国,仲裁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并非所有争议都适合通过仲裁解决。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婚姻等敏感事项的争议,应选择通过诉讼或其他适当的途径解决。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或诉讼时,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做出最合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