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开庭陈述指南
当债务人欠钱还不上时,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债权人将向债务人发出法院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出庭。
债务人在收到传票后,应当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和时间准时到庭。在开庭时,债务人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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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的陈述要点
1. 承认或否认欠款
债务人首先需要承认或否认对债权人的欠款。如果债务人否认欠款,则必须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2. 说明无法还款的原因
如果债务人承认欠款,则需要向法院解释为什么无法按时还款。常见的理由包括:
失业或收入减少 意外开支或医疗费用 债务过多导致无力偿还
3. 提出还款计划
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一个还款计划,说明如何分期偿还债务。计划应包括具体的还款金额、期限和方式。
4. 申请延期执行
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5. 申请分期执行
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将债务分成若干期执行。这样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还款压力,避免一次性偿还大笔债务造成困难。
6. 提供证据
如果债务人主张无法还款或需要延期执行,则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或医疗费用证明。
7. 诚实守信,积极配合
债务人在开庭时应诚实守信,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可以增加法院对债务人的信任。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受送达人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起诉状副本或者其他应送达的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将该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或者其指定的收件人住所,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留置日期。 第一百四十八条 被告应当在收到传票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被告的,应当记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提出答辩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其缺席审判。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温馨提示
债务人应积极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方案。如果确实无力偿还,应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诚信守法,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可以获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