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被告不去怎么办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离婚调解程序中被告缺席的情况较为常见。 当被告未经正当理由缺席调解时,原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 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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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在调解程序中,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促使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法院受理缺席判决申请后,将对被告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缺席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申请缺席判决的条件: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已经过了传票指定的到庭日期; 原告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其离婚主张。
2. 申请中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经申请,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如果被告因疾病、出差、服兵役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调解,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在法院同意中止诉讼后,诉讼程序将暂时停止进行。待被告的正当理由消除后,原告可以重新申请恢复诉讼程序。
3.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等措施,强制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几点:
被告具有正当理由缺席的,法院不会缺席判决。正当理由包括:患重病住院、出差在外、服兵役等。 申请缺席判决前,原告应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离婚主张。证据可以包括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聊天记录等。 缺席判决并非终审判决。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中止诉讼不等于撤诉。中止诉讼期间,诉讼程序暂时停止进行,但原告的起诉权仍然存在。
综上所述,当离婚调解被告不去时,原告可以通过申请缺席判决、中止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采取哪种途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