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下的撤诉程序
撤诉是指原告自愿放弃请求法院审理和裁判其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在诉讼未开庭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撤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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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原告可以在下列期限内申请撤诉:
被告尚未答辩 被告已经答辩,但法院尚未开始审理
撤诉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原告的姓名或名称 诉讼请求 撤诉的理由(可省略)
原告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也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口头申请撤诉。
法院对撤诉申请的处理
法院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有两种:
同意撤诉: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会裁定准许撤诉。 驳回撤诉: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会裁定驳回撤诉。
撤诉的效力
撤诉经法院准许后,产生以下效力:
诉讼程序终止 原告已有的诉讼请求消灭 原告不得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例外情形
在少数情况下,即使被告已经答辩,法院也可能同意原告撤诉。这些例外情形包括:
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 原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注意:
原告撤诉后,需缴纳受理费和印花税。 如果法院驳回了撤诉申请,原告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提出上诉。 撤诉后,原告再次就同一诉讼请求起诉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