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如何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jpg)
缴纳方式
1. 银行柜台缴纳
当事人可以携带罚款决定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或金融机构柜台缴纳罚款。银行会提供相应的收据。
2. 网上银行缴纳
部分银行支持网上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可以登录银行官网,选择“行政罚款缴纳”功能,输入罚款决定书上的相关信息进行缴纳。
3. 移动支付缴纳
一些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支持移动支付缴纳罚款。当事人可以扫描罚款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使用相关App进行缴纳。
4. 邮局汇款缴纳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缴纳罚款。具体步骤如下:
填写邮局汇款单,并在“用途”栏填写“行政罚款”。 收款人姓名填写“罚款决定书上的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账号填写“罚款决定书上的收款账户”。 汇款金额填写罚款金额。 汇款后,邮局会提供汇款凭证。
收据保管
缴纳罚款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收据或汇款凭证。收据是证明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的重要凭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直至缴纳完毕。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出境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延期申请。行政机关经审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
如果当事人确实无力缴纳罚款,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减免罚款。行政机关经审查,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