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
1. 申请主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2. 受理机构: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申请材料:申请书、仲裁协议书、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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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受理
1. 受理条件: - 管辖权:争议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 申请时效:一般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审查程序:仲裁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立案
1. 立案通知: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送立案通知书,并指定仲裁员。 2. 庭前准备:仲裁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争议事实,核实证据。
四、开庭审理
1. 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员通知当事人。 2. 审理程序: - 当事人陈述:双方提出证据、发表意见。 - 质证: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 认证:仲裁员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 3. 仲裁调解:仲裁员主持双方调解,促成和解。
五、仲裁裁决
1. 裁决原则:证据充分、查明事实、依法裁决。 2. 裁决内容: - 劳动关系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权利义务: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赔偿责任:确定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3. 裁决形式:书面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并盖章。
六、裁决送达
1. 送达方式:书面送达或公告送达。 2. 时效:一般为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七、裁决的执行
1. 执行机关: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执行。 2. 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不服裁决的救济
1. 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申诉:对仲裁程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提示:
1. 劳动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裁决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2. 劳动仲裁免费,但不包括证据保全、鉴定等费用。 3.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法律援助机构代理仲裁。